08年后的劳动法有关公司不续约问题
几个法条并不矛盾,四十条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符合这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二者是选择关系,一般单位都会选择而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样对用人单位风险会较小,因为如果单位选择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在这一个月内,如果职工发生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单位很麻烦(如员工怀孕,工伤,生病)
其中46条所表达的含义是,如果合同到期,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了,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应当给予补偿。
公司有拖欠工资或者加班费的、或者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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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理由是公司调整不续约了。那么提前通知了, 公司 不用赔偿金了,但是o8年以后公司要给职工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补偿金与赔偿金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