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租用韩某的装载机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高某逃离现场,事故发生时间为晚上九点,高某被拘留时间已经是第二天七点,期间高某有可能和韩某串供,我们谁也不知道,高某也不交代,高某的意思就是他想承担全部责任,说他是租用韩某的车,与韩某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就是想问韩某有没有连带责任
连带人.给车转让亲属.就是责任人.然后责任人把车借给肇事人.造成了交通事故.人死了。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连带人应承担赔偿多少? 注:法院判决赔偿金额:8.3万元人民币.
甲租用乙的施工车辆(由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在施工休息间隙离开施工场地,在返回途中与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丁死亡。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丙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丁的家属和乙、丙达成赔偿协议,乙和丙已按协议支付5万元死亡补偿金给丁的家属。后丁的家属提起诉讼,以甲承建违章建筑有过错为由,要求甲
本人在下班回家时,骑电动车把一横穿马路的小孩撞了,我是做销售的,上班时间也是骑电动车售货和收款,能否找工作单位承担连带,有没有什么依据啊 ?谢谢
本人在下班回家时,骑电动车把一横穿马路的小孩撞了,我是做销售的,上班时间也是骑电动车售货和收款,能否找工作单位承担连带,有没有什么依据啊 ?谢谢
雇员业务(开车)途中将摩托车上的人擦了一下,没有在意,继续前行,并不知道自己自己肇事,第二天交警通知雇员交通逃逸,被刑拘10天, 交警划定责任:雇员是主要责任(70%),摩托车车主无证驾驶、超载行驶30%责任,受害者在医院居住,花去医疗费8万元左右, 我向2问一下雇员(雇员交通肇事并且判为逃逸)有不由权利要
去年10月份朋友开我车(有驾照)肇事逃逸,对方伤者是摩托车(无驾驶证)但是交警认定书说我朋友逃逸全责。我的车无任何安全隐患,法院是否会判我连带责任?(我于今年8月份开庭)现问题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规定肇事逃逸如果能证明对方也有错的情况下可减轻责任。按这么说对方无驾照是否算过错?如果说逃逸算
我们有一辆出租车,有一位夜班替班师傅。去年替班师傅酒驾撞人并逃逸,后来在我们的劝说下自首。交警出具的报告说是替班的全责。法院判决为我们连带责任,共同负责赔偿。现在新侵权法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第49条明确规定了取消连带责任。我们应该依据新的法规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诊断为1、右侧髂骨骨折;2、中型开发性颅脑损伤;(1)右侧颞骨折;(2)左侧颞叶脑挫伤出血;(3)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4)左额颞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属于重伤吗?交通大队判肇事者交通肇事逃逸,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