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车主的连带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车主的连带责任 去年10月份朋友开我车(有驾照)肇事逃逸,对方伤者是摩托车(无驾驶证)但是交警认定书说我朋友逃逸全责。我的车无任何安全隐患,法院是否会判我连带责任?(我于今年8月份开庭)现问题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规定肇事逃逸如果能证明对方也有错的情况下可减轻责任。按这么说对方无驾照是否算过错?如果说逃逸算破坏现场必须全责的话,那为何还要制定此规矩?
2、如果对方说友情借用也算是运行利益的话是否有点夸大其词?如果说因为我的借车也算侵权的话,那我是否也可以说对方无证驾驶也算侵权?(无证本不应该驾驶摩托车,如果你不驾驶摩托车那天也不会被碰)
3、现行的法律是否明确规定车主无过错也必须负连带责任?在没开庭审理前7月1日实行的《侵权法则》中58条是否可以受用?本人感觉以前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车主的连带责任,只是法官根据以往的惯例在判案,现在出台《侵权法则》只是对之前无法可循的惯例做个总结。
4、我朋友交通肇事逃逸目前是致人轻伤(鉴定9级伤残)他如无能力或不想偿还,是否会被起诉交通肇事罪?(坐牢)
问题比较复杂,我只有20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安琪123(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7-20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