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待了五年,每年都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公司改革了工资制度,从原来的每月三千变成固定工资一千五然后其他的按绩效算,但是这种算法会使工资低于往年的,我现在不想再与公司续约,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我能否向公司要五个月的报酬作为补偿?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订,那经济补偿金是从工作年限算起,还是从2008年1与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谢谢 本人做了9年,是补偿9个月工资还是2个月工资
我是08年10月16日与公司签的合同,到09年10月16日合同结束,公司在合同到期的时候没有及时与我签定新的协议而是一张写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同志书,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表明我的工资,保险以及一切待遇,不是正式的,还有,我们的店铺由于经营不利面临撤厂,估计就下个月,而且这个品牌只有一家店铺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公司有几名员工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尊敬的杜律师、周律师,谢谢指点,我看过一个案例,从2007年1月1日续订的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3年),续订期3年,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赔偿期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因为
我公司有43名员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公司成立于2003年,有的员工从公司成立起就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经过三次续订; 有在员工劳动合同经过两次续订; 有的员工中途进入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均未到期。现公司长期亏损,准备停业,打算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产生异议,补偿期限按最后一次续订合
我是2008年2月26日与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现在即将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是要赔偿2个月工资吗?还有我之前的年假、婚假等带薪假都没有享受,是否也折合成工资赔偿,带薪假是按照工资的几倍赔偿就?另外公司需要我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需要签吗?谢谢
我是从2004年签的合同一直签到2009年12月31日,从2007年开始由于公司体制改革,我的岗位被取消,一直待岗到合同自然终止,2007年一直到合同自然终止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公司也没给,我现在想向律师咨询一下现在要怎么办?
签了一年的合同于2010年3月16日到期,个人主动不想做,和人事处商量,让我再继续做一个月,用于做交接任务,于2010年4月16日离开公司,代遇一样,我答应了,但是让我写离开公司的一个原因报告,我在这段时间内应该怎么做呢? 主要是钱上面的问题,我还想拿签了一年的一个月补偿金。我要写离开公司的原因报告吗?
6月8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于本月25号给了份续签一个月的通知被我拒绝,之后又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大意时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请问老师 1.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之是否续签的经济补偿 2.因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