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2岁,8时30分被人砍伤头部(长约10厘米,颅骨骨折);左上臂前臂各约10厘米、6厘米,伤口深达骨质,部分肌肉断裂,伤后半小时入院,9时10分,血压80/50毫米汞柱,心率110;术中输液2500毫升左右;60毫克多巴胺维持;血压65-85/45-55毫米汞柱之间;后送入病房,10时入病房,神志尚清,精神淡漠,无二便,心率120;血压50/40毫米汞柱;中间输液约4000毫升,其中输血800毫升,多巴胺40毫克,至15时,血压缓慢上升,20时左右,心率为100次,血压为120/80毫米汞柱;23时有小便500毫升。诊断:1.颅骨骨折;2.头皮裂伤;3.左上肢皮裂伤;4.失血性休克。拜求伤情鉴定。
在事发一年多后原告鉴定后属于重伤,公安机关有权逮捕被告人吗?拘留日期是多久/
他们冲到我们家来打人,我方鉴定为轻伤,他们鉴定为轻微伤,经法院判决后,他们补偿我家经济损失,一年以后,他们又跑去鉴定,从原先的轻微伤变成重伤,公安机关凭一张一年后的鉴定报告把我的家人抓去,直至今日已有三个月
我弟的鉴定结果是重伤,现在已经提交检察院了,肇事者提出想与我们私了,我们现在能像检察院提出私了吗?如果不能,那应该怎么样能减轻肇事者的罪行!
为了抢运营生意,当地的村委书记就是我们的对手,他之前骂了我公公,我老公为了给父亲出气,喊了他两个朋友过来吓吓他们,发生抓扯后,我老公手的虎口划伤,自己不小心弄到的,后到医院包扎,村委书记和他儿子驾自家的车冲到医院撞向我老公和他朋友,当时我差点也被撞,幸好我躲的及时,我老公被撞飞,十二脊椎骨骨折,他朋
第一次鉴定为重伤,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还可重新鉴定吗?
我被人打伤昏迷经120抢救后,派出所聘请当地县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重伤,后打人凶手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事隔两个多月,经州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排除我受伤时硬脑膜外血肿的病历,鉴定为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我不服此轻微伤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却以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阻止我重新到省级鉴定,
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死两重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其中一伤者双腿截肢,左腿小腿肚偏下一点,右腿关节处。 双腿截肢的伤者是被货车车主口头雇佣跟车的(此货车是两人合买),车祸中直接雇佣跟车人的车主(也就是货车驾驶员)已死亡,家里经济情况一般;另一车主现在推脱自己是车主,目前还没有具有法律依据证明是车主的书面证
我的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已经上了钢板。还植了两带骨头里面去了。左脚也是跟骨和距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没有开刀。但是也很严重。手术已经过了四个月了。但是走路两个脚都在颠。行走困难。我要是做法医鉴定的话。是轻伤。还是重伤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