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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伤鉴定
轻重伤鉴定 男,32岁,8时30分被人砍伤头部(长约10厘米,颅骨骨折);左上臂前臂各约10厘米、6厘米,伤口深达骨质,部分肌肉断裂,伤后半小时入院,9时10分,血压80/50毫米汞柱,心率110;术中输液2500毫升左右;60毫克多巴胺维持;血压65-85/45-55毫米汞柱之间;后送入病房,10时入病房,神志尚清,精神淡漠,无二便,心率120;血压50/40毫米汞柱;中间输液约4000毫升,其中输血800毫升,多巴胺40毫克,至15时,血压缓慢上升,20时左右,心率为100次,血压为120/80毫米汞柱;23时有小便500毫升。诊断:1.颅骨骨折;2.头皮裂伤;3.左上肢皮裂伤;4.失血性休克。拜求伤情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sh111(山东)
提问时间:2011-05-16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