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一家专卖店做导购。应聘时,我跟店长说我是做长期的,她说先让我实习一段时间,保底工资600,说只要我好好干,这边福利还好的,当时我也没问清楚。不久,给了我一件工作服,说是送我的。期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做了23天,我不想做了,因为一、工作时间太长,每周超过52.5小时,二、据我了解他们除了奖金之外,就没有其它的福利;三、我找到了一份更适合我的工作。于是,我跟店长说,我不做了。店长以我欺骗(说好做长期的,现在不做了。工作期间店长派出两名员工,一个去别的店铺实习,另一个去别的地方培训。)店铺为由,给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昨天去拿钱时,6月份我做了11天,除去2天没工资的,剩下9天她以15元一天给我计算的。还要扣掉工作服,最后9天的工资只拿了37元。七月份做的要到8月16日才能拿。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店长所说的损失?若要承担,我该怎么承担?拜托了!
07年5月17日交通事故:我购买了车险不计免赔险,涉及精神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这起交通事故是07年5月17日上午7点发生,交通事故后 对方64周岁 女性 农村户口 住院15天,就回家了,但是不愿意办理出院手续,一直空着床位,半个月之后,回到医院继续疗养,住院84天后出院,08年11月28日去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其它费用:6.1万元(含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4年的补贴)
如果车祸造成人员死亡,而该人是家里的收入唯一来源,那么其父母和子女的生活费用是否应该由驾驶车辆的人员和车主承担呢?
我是某公司销售人员,近期离职,离职手续完善。因一些原因在职期间跟进的两个客户的销售未能完成,但公司并没有为客户供货,也没有相关的出货发票等手续,只是公司单方面出了份销售合同,客户也没有签署。但是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损失。还压这我一月工资相要挟。我工资不多1200. 请问: 1、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2、如果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课的时候,锁上了宿舍门并且锁上了宿舍的柜子,下课后回来发现宿舍锁和柜子锁均被撬开,柜子里面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我的损失
共同通过拍卖获得房产,但另四人觉得有利可图,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下进行装修从而产生费用,却以一份假设金额的装修评估报告书(施工实际是零星工程队)起诉我,法院立案后,我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实际开支凭证,但时至开庭对方依然不提交实际开支凭证,于是,我便私下采证,提交了他们的实质施工合同,材料供料合同,
您好,我是一所培训学校的行政人员,兼做财务工作。前期由于同时工作失误,导致现金被盗。由于经验不足,当时没有认真核对账目,同事离职后,发现被盗金额高于报案金额。那作为同部门的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了对账,不影响正常工作,我以个人名义打了欠条(未按手印),这张欠条是否会成为日后索要资金的证据。作为刚毕业
我们家的家庭关系不佳,曾贷款很大一笔数额的资金用于生产,但父亲并没将其完全用于企业,而将其私自借予他人,部分用于其他生意(这些全部未与母亲商量),而且父亲在外作风不良,常年在外与某个人有染,花费也不少,只是没有具体的证据。现状是,贷款没起到作用,反而每年要偿还几十万利息,入不敷出,且父亲继续与外人不良
雇人打扫家里住宅卫生,如果打扫卫生的人在劳动中出现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个所有的人身损
是不是,如果被雇佣的来打扫卫生的人,如果他们有自己的老板的话,这个医疗费用就不用雇主拿了呢? 如果没有老板的话,这个医疗费用,就要雇主拿了呢? 是不是这样的呢?
我的叔叔在监狱服刑,进去之前身体健康,没有疾病,但最近检查出患了病(肝腹水),很严重,可能有生命危险。现在从监狱被接出来进行治疗,请问监狱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该房主把房子承包给当地一个无资质的包工头。这个大包工又把这个房子包给我,我是一个瓦工。当然,我一个人也盖不起来。于是我找了几个人 ,在即将完工的时候,有三个无资质工匠从二楼掉了下来。两个重伤,一个 轻伤。两个重伤患者现在在重病监护室里。这个房子总工价大约在三四万块钱,而我已交药费六七万了。现在我没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