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损失
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个损失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一家专卖店做导购。应聘时,我跟店长说我是做长期的,她说先让我实习一段时间,保底工资600,说只要我好好干,这边福利还好的,当时我也没问清楚。不久,给了我一件工作服,说是送我的。期间没有签任何合同。做了23天,我不想做了,因为一、工作时间太长,每周超过52.5小时,二、据我了解他们除了奖金之外,就没有其它的福利;三、我找到了一份更适合我的工作。于是,我跟店长说,我不做了。店长以我欺骗(说好做长期的,现在不做了。工作期间店长派出两名员工,一个去别的店铺实习,另一个去别的地方培训。)店铺为由,给店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昨天去拿钱时,6月份我做了11天,除去2天没工资的,剩下9天她以15元一天给我计算的。还要扣掉工作服,最后9天的工资只拿了37元。七月份做的要到8月16日才能拿。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店长所说的损失?若要承担,我该怎么承担?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y(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7-1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