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欠陈先生30万元,在房地产部门以债务人张先生房产的实际价值22万元抵押给债权人陈先生总共30万元债权(做了他项权证),请问:这样登记是否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相冲突,属非法登记,请详细指教,谢谢。
由于本人急要结婚购买了甲方的抵押银行的房产 总房款60万 我已给他40万 由于甲方的房产贷款是2套房产共同抵押贷款 现在欠银行70万 目前还在还贷 我想和甲方共同去公证处公证 证明我已经以60万买他的其中一套房子 等他偿还贷款 我就把20万给他 他再去银行过户给我 请问如果有风险此公证能否有效 如果他偿还不了贷款 我能
最近我爸爸的老板接了几笔大单子,但缺材料钱,问我爸爸要房子作抵押贷款,家里人不肯,但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借给他,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办?紧急!!
债务人将自己现住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没抵押之前已经有过一次强制执行,但2年的时效已过,现债权人为了追回欠款,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么?还有用么?
你好 我与4月2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本应现场网签确认 但是售楼人员说不用我确认 等打印出来给我拿过来就行 之后拿过来的合同中有一页显示 在建工程抵押 我当即提出是否我的房子已经被抵押 售楼人员信誓旦旦说百分之百不是我这套房子 只是整个项目当初做过抵押 于是才有这个显示 售楼员的此番说词 我也清楚录音取证 合同
05年底,我父亲从别人手里买来1套2手房,当时全款24万已经付清,但是至今没有办理过户。 现在卖方不愿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出现在以下两点: 1:卖主原先是抵押银行贷款买的房子,贷款10万10年还清,但是现在还未还完。 2:卖主妻子没有签字 这个房子我父亲已经居住了5年了,买房子的时候在中介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当地房管部门不受理抵押登记,如何签署抵押借款协议及办理相关法律文件(如抵押公正等)才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借款到期债务人未及时还清借款,如何行使处理抵押物的权利,是否需经法院裁定后方可行使
在2010年我们夫妻在衡阳购买了一个门面,价值四十万左右。现在我想用公积金贷款装修新房子,但新房的产权一时办不下来。我想用这个门面去贷款,但门面是写的儿子的名字(今年四岁)。请问:这个门面是否能够办理抵押? 那我今天去办理的时候,她们说小孩太小了,没有民事能力。抵押不了。我是办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你们办理
法院查封我一处有银行抵押的房产之前,是先下裁定书后在调查有没有抵押,还是先调查有没有抵押后在下裁定呢?第一次法院向我们说银行已没抵押,而且说有银行的证明,说我们没抵押或者贷款已还清。然后第二次法院又说我们有抵押。这算不算是银行和法院做的假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