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与公司签约成为某公司员工。工作的性质为通信技术服务,需要经常出差,公司承诺按每天一定的标准对员工在出差期间进行补助,即出差补助。但是公司自从2008年底就开始拖欠、延迟发放出差补助,2010年9月我提出了离职,但是并未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而是在公司的办公自动话系统OA上提出了一个离职审批,我在审批中考虑到和公司领导私交不错就在措辞上写了是自己不能胜任的原因离职。 因为在离职时公司还拖欠我2008年至2010年间的出差补助2万多,于是2011年3月我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中要求给我结清补助款和发经济补偿,立案后公司统一给我补助,但是不同意给我经济补偿,让我撤诉。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因为我离职流程上的措辞问题会导致我拿不到经济补偿。首先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肯定符合发放经济补偿的条件的,这个工作我并不是不能胜任,因为我在年初刚刚获得09年度优秀个人的称号。离职流程里的措辞能否成为我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关键。
本人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现申请报告已获得批准,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能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另外,此类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还是按照我们地区的平均工资进行?
公司合同期满时,发生调动且调入一家子公司,若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调动,调入另外一家子公司,公司名称、办公地点都发生变化,若不去,选择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 最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我是2008年4月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 应该是2011年4月到期 我想咨询的是 我听说如果合同到期 我不想跟公司续签离开的话 公司按照劳动法也应该会有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N+1 就比如我是三年 就应该给3个月+1个月的补偿 标准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是这样吗?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老公与公司已经签了无定期合同,先因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求我老公自动离职,且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我们要是打官司的话,能赢吗? 违规事件:老公同事动手殴打我老公,我老公做出于自卫反击他的同事,这一些都可以在公司监控录像中看到。但是人事部并没有做出公正的裁决,不管是谁先动手一律辞退,我老公是出于自卫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