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的经济补偿
关于离职的经济补偿 我于2008年7月与公司签约成为某公司员工。工作的性质为通信技术服务,需要经常出差,公司承诺按每天一定的标准对员工在出差期间进行补助,即出差补助。但是公司自从2008年底就开始拖欠、延迟发放出差补助,2010年9月我提出了离职,但是并未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而是在公司的办公自动话系统OA上提出了一个离职审批,我在审批中考虑到和公司领导私交不错就在措辞上写了是自己不能胜任的原因离职。
因为在离职时公司还拖欠我2008年至2010年间的出差补助2万多,于是2011年3月我提出了劳动仲裁,仲裁中要求给我结清补助款和发经济补偿,立案后公司统一给我补助,但是不同意给我经济补偿,让我撤诉。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因为我离职流程上的措辞问题会导致我拿不到经济补偿。首先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肯定符合发放经济补偿的条件的,这个工作我并不是不能胜任,因为我在年初刚刚获得09年度优秀个人的称号。离职流程里的措辞能否成为我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关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phi(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1-05-1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