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被一辆轿车所撞击,当时怀孕7个多月,交警队不管处理,让自行解决,扣押肇事着5000元,一年后交警队把5000元又还给了肇事者,合理吗?
打群架,导致有人受伤,当事人被拘留20天,是不是超过了拘留的期限,
我有个朋友,他的儿子不满17岁,本年9月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区内 被刑侦大队办案人员抓捕,理由是涉嫌参于一起打架斗殴案件《结果是一人手指被砍伤》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是20天了,家属又不能去看望和探视,想知道家属现在应该怎么办?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是否应该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强制拆迁通知书?
我姐家属于支持城镇建设的拆迁户,也达成了拆迁协议,政府给兑现了补偿金。但因为生活问题,其村镇领导口头许诺可以先在其未拆迁的房屋后面建房,后补办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在其建设期间,当地土管、建设管理局向其发出了书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相关人员仍然口头指点“要修赶紧修”,故没有停工。大概10多天之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对法院未作出明确处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再诉
我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确认违法,而对赔偿问题未作明确处理!我能否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再次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