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我现住城乡搭界处。城市户口。住房是父辈在上世纪50年代从别人手里买下的(凭证之类的东西随着年代久远成为历史)。在70年代初进行了房屋改造,并取得了房产权证。(好像那时还没有土地使用证之说。只记得如果有条件的话房屋能建多大就可以建多大)。父母过世后留给姊妹几个。几个姊妹于92年申请在原有的老地基上进行楼房改
部队在六十年代,征用我村土地700亩,没有给补偿款,现在国家搞建设,占用其中的土地,并拨付赔偿款,请问补偿款应给谁,部队还是村委。国家有这方面规定吗?
您好,我是广东的一个企业家,现有一土地权属纠纷官司已经广东中院审判终审,但由于事实与审判的结果不符,现需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请与我联系:QQ596222691,杨小姐
钟某在1973年前耕种一遍因修建县道公路时,公路外侧泥沙荒坡,到83年大力栽桑养蚕,钟某在这遍地上又栽植桑树,果树,至今30多年,由于时代发展,这遍地增值,村和组想来收回这块,钟某因一至以来没有任何证件证明,只有一遍林木可证。 因此特向您咨询,该地权属归属,
我们有块土地同别人发生争议,在片级政府解决了6个没有结果,现在就在上一级镇政府行政处理,可是又过去5个月了,还是没有处理意见,请问政府这种做法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应该去应对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