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的规划范围内的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归谁处理?
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归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属于县政府。也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由法院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