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 我现住城乡搭界处。城市户口。住房是父辈在上世纪50年代从别人手里买下的(凭证之类的东西随着年代久远成为历史)。在70年代初进行了房屋改造,并取得了房产权证。(好像那时还没有土地使用证之说。只记得如果有条件的话房屋能建多大就可以建多大)。父母过世后留给姊妹几个。几个姊妹于92年申请在原有的老地基上进行楼房改造,已通过市级规划部门规划认可批准、郊区国土部门批准。由郊区国土部门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像我们这样的历史情况,在房屋拆迁时能否比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请相助。(请具体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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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问寻(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0-10-20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