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5月10日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一份荒沟绿化承包合同,然后一直没有时间治理,之前有村民在荒沟里开荒种地的,也在我的合同范围,我如果履行合同,就会把开荒村民的地破坏,开荒村民不愿归还土地去信访办找,镇里怕引起纠纷,就说要终止合同,村民说他们拿到信访办的说取消合同条文,到现在2年的时间也没有人以任何形式通知我,也没有找我收回合同,请问我的合同现在能成立吗,信访办和农经站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吗,现在我将我合同内的荒沟平整播种了,村民们说他们开荒的地方就是他们的,想联名上访拿着农经站开的条逼迫村里和我终止合同,请问我的还合同有效吗,我该怎样为护我的合同的合法权益
某农民于1986年与生产队(现更名为"村民小组")签订了自行开挖耕地为鱼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是:如果农村承包责任制不变,土地使用权为永久,并可交落子孙和亲友;至1999年,村民提出要将渔塘交回村民小组,但包括该农民在内的3户“钉子户”没有交出;至2009年11月,该村民小组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联名,以“原承包合同签订的期限为永
承包者是本村的一名农民,承包合同的内容概括为:“为了开发性生产,接上级指示,在上级的领导和指导下,我队发展开挖鱼塘,由生产队规划,经乡批准,可以开挖;开发性新挖鱼塘合同由86年1月起实施;根据生产队农田每亩粮食征购标准,按水稻田包产给回补助或收费;开挖鱼塘面积超过包干田作专业户,专业户可将本户包干田面积
我想某村委2002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将集体所有的1000余亩荒山(实际内有部分有林地)拍卖与在外工作人员宋某经营,2006年县政府为其颁发林权使用证书。2009年 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村民代表以合同不规范.四至不清.拍卖荒山与实地不符为由要求将宋某部分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所有,乡政府因宋某持有林权证,未能作出决定,造成该
无资质的个人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虽未验收但非承包人之责其工程款是否应支付?
本人于2006年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建造一住宅楼,后因建筑公司原因被迫停工撤场,当时建造至该工程的五层楼面,所有施工资料齐全,同建筑公司又签订一合同同意该工程转让给另一无资质的承包人继续建造。现工程已全部完工,但历时5年该工程一直未总体验收,现本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但该建筑单位支付工程款,但被告认为该工程未
我家由于早些年欠村里的农业税和提留款,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可是村里还要求偿还以前的欠款。于是我父亲便于另一村民李某签订了合同,将我家的土地承包给村民李某,所得土地转包款由村里所得用来抵顶我家以前的农业欠款。另外村委会与该村民李某之间还有债务关系,于是村里将我家土地转包款又用来顶替李某的债务。也就
95年,我村要修村路,村委因需资金固将村里机动土地承包,承包年限7年,按当时土地最高价格进行投标的,村里要求2010年-2016年我开始经营,现才耕种一年,有的村民开始对土地承包价格有意义,说承包的价钱按现在的价格太少,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从新承包,我想询问一下,我当时承包的合同是否继续生效,我承包土地的年限与土
前年,我在村子里承包了一块地,期限24年。但是村长于2011年4月11日找到我妻子说,土地的一半已经承包给别人了,承包时间是4月8日。承包人与村长签合同的时间也是4月8日。让她签一份无偿转让合同(当时我不在家)。并且威胁我妻子说,如果不签的话,就把承包给我们的土地都收回去。妻子迫于无奈就签了。等我知道的时候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