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土地承包费抵顶欠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承包费抵顶欠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由于早些年欠村里的农业税和提留款,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可是村里还要求偿还以前的欠款。于是我父亲便于另一村民李某签订了合同,将我家的土地承包给村民李某,所得土地转包款由村里所得用来抵顶我家以前的农业欠款。另外村委会与该村民李某之间还有债务关系,于是村里将我家土地转包款又用来顶替李某的债务。也就是最终我家的土地转包款以抵顶农业欠款偿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又将该收入转移给李某用来偿还村委会欠李某的钱。土地转包合同中有我父亲和李某还有村委会三方的签字。转包期限还有两年。请问律师,这种合同是否有效?我在土地承包法中看到第三十五条:不允许将承包的土地抵顶欠款。我家想将土地要回中断继续承包给李某。如果现在我家中断与村民李某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算是违约?(注:当初是我父亲找到李某,村委会作为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最终是我家的土地转包费通过土地承包还给了村委会的欠款,村委会又将该款转到了李某手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杨(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12-02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