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1100)+全勤(50)+绩效(50)+津贴(根据工种不同)+平时加班费(周一到周五每小时9。38元)+休加班费(周六;周日每小时12。5元)-食宿费(200)这样算法对吗;有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加班62天公司答应给我调休 ,2011年3月1公司叫我离职 我2011年2月24交辞职报告的 请问我的加班工资还能要吗?另外公司应该一个月之后才能叫我离开的 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办理离职手续,就叫我不要上班了,我当时气愤就回来了。我交辞职报告之前和老板谈过由于双方没有谈托就打了辞职报告,辞职
(因自离)现要办理离职证明原公司要求补缴一月在岗期间最高工资这样合法吗?
请问我与公司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年,但因不到期满1年本人自离,现因另换工作,公司需要本人拿出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公积金之类的福利,我给原公司打电话,公司说必须给公司补缴一月最高工资才给办理离职证明,请问这样做他们合法吗?谢谢。
我是浙江温州的,09年10月中旬进的当地一家公司做技术人员,属行政管理员工,节假日是按国家规定算工资的。因为家里原因必须辞掉工作,所以2011年2月提底提出辞职的,工作到2月底26号。辞职都是按手续办的,由各级领导批准的。公司我们公司是是每月20号发工资的。所以我2月份的工资在3月20日打到我卡上了。可是我的工资被扣
我在一厂里做了有5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自身的身体不是很好,上不了那的大夜班(12小时),但是厂里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写辞职表,要扣我40%的工资,请问您,这样合法吗?
我是和公司签订的协议,我3月25号就辞职了,但是我们工资要3月底才发,我们工资是这样算的:580的基本工资加上月的提成。但是我现在去查工资只给我发了400多,(如果正常干满一个月,我能拿1700多),公司称公司的规定就是当月辞职只能拿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有权要回我的工资吗?并且我们还有交通和餐补,我能享受
我在深圳*做服装销售,可是在我辞工的时候,我们店里不见了几件衣服,要我们共同赔,加起来我们按员工赔偿1466元,就那个月我的工资是1800.现在我走了快一个月,公司里面还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赔的衣服也不值得,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吗?我们店长一直推搪。我也很气愤,不能白干一个月是不是,最重要的是那些衣服不见。
单位原来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1100+职级400+职务津贴+福利 现为了应对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现把工资结构改为基本工资(原来的1100与职级工资合并)+职务津贴+福利。实际上基本工资只是从1100上调到1220而不是1320,但由于把职务工资放在基本工资里看起来超过1320元 请问这样调整合法吗?符合深圳最低工资上调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