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户,经营天然大理石,负责人杨女士。2008年跟某房地产公司合作,给该公司的建筑项目A小区供应大理石,总货款为150多万元,在供货期间至2009年10月共支取货款138万元整,但是此138万元货款不是一次性支出的,而是一次一万两万或三万支取累计供138万,并且每次支款后杨女士都会给会计打一张白条,(今收石材款 计**元)在支取了75万元的时候开了一个总收据,后来支取了63万时又开了一张收据。但是就是在开63万收据的时候因杨女士没有空白收据了,故向该公司的会计借用收据,但是她说没有,正在此时另外一个该公司的供货商王先生来到,向此人借了一本新收据,杨女士两天后买了一本新收据还予王先生,另外将之前跟王先生借的那本仅使用过一页的收据放在了会计那里,心想以后使用方便。 直到年底该公司要给杨女士结部分货款,A小区的货款共150多万,已经结138万,该公司经理说A小区的款按照技术人员所量实际用料结账,会计告知如果按照所量用料结算,那之前支取的138万差不多已经够了,但实际供料150多万,而且这150多万单据都有工地收料人员签字,会计核对票据也是150多万,杨女士不能接受,故余款该公司未给结清,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B工地的27万多的欠款也没有结,就这样,杨女士将带去的两个工地的票(即150多万和27万的票)都交给了会计。 此后会计也经常找杨女士,问其150多万的单子怎么办,杨女士也多次找该公司经理,但是未果,其间27万的单子也一直搁置没有结算。 此事一直拖到2010年底,杨女士跟该公司会计提到B工地的单子还未结算,该如何处理,但是会计并没有回答。随后年底对账时,又提到那150多万的单子,跟经理协商不妥,考虑到此事也已经拖了很长时间,最后杨女士只能委曲求全按照经理意思结算此款。随后找会计核算A小区的150万和B工地的27万两份票据还有多少未结算时,却惊人的发现已经有一张21万的收据,而且27万多的票据也已经入账。但是在此期间杨女士从未支取过此款也未开据过21万的收据。 该票据为模仿杨女士笔迹的假票,但是笔迹非常像,不容易鉴别。而且该入账的21万假票据为第二联,给鉴别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此21万收据的票号与给会计的那本收据的第一页只差13页,因为疏忽大意,现在也无任何证据。 无助的杨女士请求律师帮忙出谋划策该如何解决此事,希望此事能够水落石出。
1997年4月办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今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 被保险人1989年9月出生。缴费期限是从1997年4月至2010年3月。从1997年4月起至2010年期间每年缴纳保金600元。期满领款日期是2011年4月。期满领取的婚嫁金金额是19621.45元。(1997年的办理的小红本上是手写的)期满去领取小本上所说的19621.45元的
公司因为涉嫌融资被政府部门侦查,公司有融资,房产,旅游等好多分公司,而我们是房产销售的销售人员,说让我们把以前公司给发的提成让全部上交,可我们感觉非常不合理,我们做销售的就是拿的低工资,全凭提成,让我们上交我们的血汗钱太冤屈了
借钱给对方,而对方不原还本钱,但之前有教书资格证书,跟借条写了,如果有了这两样依据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请尽快回答我一下,急,谢谢,
我于2000年9月由部队转业到工行,在部队领过截止2000年9月的住房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应该在现单位领取2000年9月以后的住房补贴,但现单位以我在部队也领取为由,没有执行按月补贴,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有无相关补贴标准?
我曾经给别人担保贷款,可借款人现在没还清贷款,银行曾追究我的责任,要扣我工资,但后来问题得到一些解决,他说:将来肯定不会找我还款。我担心将来会有麻烦,他说:打个欠条给我,这样可以吗?
与家家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由于经济出现了问题,买不成,也全部交中介费吗
2010.1.14我与石歧某女士在家家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家庭突然出现了经济问题导致买卖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家家顺起诉我违约,追讨我得中介费,我想了解一下:1.是否要交全额得中介费。2.如果现在我想买那间房子还算违约吗?3.如果原业主不肯卖,也算我违约吗?
我们单位经过秦皇岛市政府审批,集资盖的经济适用房。个人为全部出资,土地为单位的。我在原单位已工作20年了。2009年4月份交的房款,约2011年(今年)夏天分房,我现在找到好的工作单位了,我想拿到房子钥匙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原单位有权收回经济适用房吗
我们与一公司签订了一年的道路养护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当时没有与我们续签合同,也没有及时通知我们终止合同,致使我们继续按原合同做了几个月的工后,公司突然书面通知我们终止合同,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