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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经济适用房产权问题
经济适用房产权问题 我们单位经过秦皇岛市政府审批,集资盖的经济适用房。个人为全部出资,土地为单位的。我在原单位已工作20年了。2009年4月份交的房款,约2011年(今年)夏天分房,我现在找到好的工作单位了,我想拿到房子钥匙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原单位有权收回经济适用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gy701……(河北)
提问时间:2011-04-28 11: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04-28 14:10
原单位没有权利再收回,不过可能需要你补交一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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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成律师
2011-04-28 14:56
原单位没有权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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