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老师们:您们好,向您们咨询个执行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05年11月7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5)番法民一初字第46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第一项判决为“被告(被执行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撤消于2005年3月14日向我发出的《辞退通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判决是规定被执行人履行行为义务的判项,必须由被执行人接受我并安排我工作岗位才能实现完成,判决维持了我与被执行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不安排工作,在法律上意味着我将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将完全丧失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在判决指定的三日内,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规定的行为义务,2005年11月10日,我向法院申请执行,2005年12月5日,法院作出(2005)番法执字第9049—3号民事裁定,裁定认为:“(2005)番法民一初字第468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是关于维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关系的判项,是确认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判决,必须由被执行人接受我并安排我工作岗位才能实现,我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此类,人民法院不可能用现有的强制手段强制一方当事人履行,本院不予执行,我应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收到法院裁定后,我按下列途径寻求救济:1)我拿着判决书去被执行人单位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安排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拒绝给我安排工作且不发给我工资也不给福利待遇;2)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转原执行法院处理,可原执行法院至今未处理;3)我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依职权撤销被执行人于2005年3月14日向我发出的《辞退通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从2005年11月至法院撤销《辞退通知》之日止的工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南法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以“一事不二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4)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改判,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抗字[2009]110号民事抗诉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0年9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304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原判。寻求救济过程中,我损失了诉讼费100元、交通费405元;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规定的行为义务,拒绝给我安排工作,导致我损失了自2005年11月10日起至今期间正常工作可得的岗位工资收入与业绩工资收入合计106986元和工作餐费12048元。 现我依据再审判决申请执行,已立案,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的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法经函[1989]253号)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或者仲裁机关的仲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通知银行或者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损失。该规定明确: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通知银行或者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损失。因此,我要求法院依法采取通知银行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的强制执行手段,通知银行按月扣划我的应得工资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成判决规定的义务,并要求法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补偿我已损失的自2005年11月10日起至今期间的的工资收入106986元和工作餐费12048元及诉讼费100元、交通费405元;同时,为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求法院采取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双倍补偿我已损失的工资收入、工作餐费,支付迟延履行金计238068元。 请问:我的执行请求能得到法律及法院的支持吗?
丈夫诉讼离婚,按判决,他得到房子,但需向我支付补偿费28万,还规定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他也没给我钱,可他除了这套房,无任何别的财产,只有每月约2000元工资收入。我没有办法,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至今尚没采取措施。我想问的是: (1)他那套房子能否被拍卖以偿还债款?他目前就
我想咨询一下,别人欠我的钱,我找他还,他一直拖着,后来打官司了,法院下调解书说是他没有钱要调解,让他分三次还清,可是到了时间欠款人还是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书上如期还钱,现在我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告诉法官说他有房有车,我知道他的车牌号,可法院的法官对我说他欠了很多钱,强制执行扣他的车也没有用,我想知道一下为什么
律师您好;我是05年10月我前妻把我起诉到法院离婚,由于双方感情和经济问题,06年12月份判决离婚的,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我前妻应付给我现金4.9万元,和部分股票,因为里面牵扯到孩子的抚养费,我当时没申请执行,一厢情愿的因为就算作孩子抚养费了,(每个月600元),双方就此了解,孩子她把名字也更改了,也不让探视,孩
1、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和解,每月进行现金还款;后被告方经营的单位经营到期,移交给其他单位,那么和原来移交前的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2、案件已经到执行阶段,债务人为公墓经营者,法院查封墓地并进行拍卖程序后墓地归执行人所有。债务人不对墓地进行管理,请问法院是否可以查封债务人的其他
我在浙江台州开一个小饭店,父亲被别人在吃饭时打成轻微伤住院,责任是对方,饭店停业,我想问的是:对方赔偿的应该是误工费的标准还是应该是饭店的营业性损失?浙江台州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上限是多少?谢谢!
我在浙江台州开一个小饭店,父亲被别人在吃饭时打成轻微伤住院,责任是对方,饭店停业,我想问的是:对方赔偿的应该是误工费的标准还是应该是饭店的营业性损失?浙江台州的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上限是多少?谢谢!
我醉酒(0.4)驾驶摩托车载同事下班,在十字路口与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汽车司机醉酒(0.8)驾驶,造成我三级伤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负70%责任,汽车司机负30%责任,请问这个官司如果打的话,我的官司怎么打,有没胜诉的可能,我的胜诉率有多少呢?
咨询征地的问题:我们是河南省长葛市的,市政府把我们的耕地以5.3万/亩全部征收了,现准备以80万/亩的高价拍卖,我们觉得这样对我们很不公平,为什么我们农民只拿那么一点点,而政府却得那么多,耕地可以说是我们后半辈子的全部财富,只补偿给我们5.3万/亩(人均只有6分地)这点钱怎么维持我们下半辈子的生活呢?另:我查国
在新疆有套老楼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姥爷和姥姥的,由于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姥姥姥爷就说家里哪个子女给掏钱房子就给谁,于是买房子的时候大部分钱是我母亲给拿的钱,可是到后来我舅舅和我姨就不承认了,姥姥02年去世,姥爷07年去世,在姥爷去世前有写遗书说房子是给我母亲的,可是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的时候不给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