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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执行问题咨询

离婚案件执行问题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05年10月我前妻把我起诉到法院离婚,由于双方感情和经济问题,06年12月份判决离婚的,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我前妻应付给我现金4.9万元,和部分股票,因为里面牵扯到孩子的抚养费,我当时没申请执行,一厢情愿的因为就算作孩子抚养费了,(每个月600元),双方就此了解,孩子她把名字也更改了,也不让探视,孩子本身自己也大了,也没主动来看过我们,我们曾经去看过,孩子不理不睬,以后就放弃了,但是,抚养费还是在前妻那里,因为所有存款当时都在她手里,近期我前妻又将我起诉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我返还她3万多现金,具体怎么算的我没见到,因为我在外地工作,生活总体比价艰难,工作经常性的更换,我离开家的时候是空手离开,什么也没带走,存款被前妻都提前拿到她父母那里去了,这个也是一个离婚的原因,现在前妻又到我工作的地方法庭申请执行,我现在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了,因为我如果接洽的话,近期一段时间就会又丢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前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非常充足,我是否需要在我工作地方应诉还是会法院判决地去应诉?另外,再请教一个问题,由于当时我前妻模仿我个人笔迹做假证据,2次笔迹鉴定被驳回,但是鉴定费由我来分摊,这个问题上,我是否可以再起诉我这个前妻犯罪?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d(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5-30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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