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10万,现已主动退还钱款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会判几年徒刑?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港资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3年期间,先后把单位发给员工的奖金扣减部分发给了自己 大概金额在9万-10万间,前几天被单位发觉我主动跟领导承认了错误,并主动退回了全部的钱,并在退完钱后立刻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让我写了自首材料后给单位打了电话.我想知道我会不会构成犯罪?是否是职务侵占罪?会判多少年徒刑? 还有如果单位在我自首之后去报案,对我的量刑会有什么影响?请帮我解答一下,我现在内心很焦急的期待您的答案.谢谢!
在初次讯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之罪行而不被认定为自首,可能的原因有哪些?
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司法机关并未掌握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甚至对其没有产生合理怀疑。而其在第一次接受司法机关问话时就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与第一被告合谋共同盗窃电力的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属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
职务为军工企业生产车间工长,在工作中因为有领有生产材料稀有金属的权利,有下属进行变卖的过程中,承诺给他一定的好处,但未有收取款项,过程中并未由其签字领用材料,事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由法院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1、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2、判处15年是否合理?3、金额方面:材料存在有效期
我丈夫生前经营煤场,可去世之后,财产被丈夫的弟弟伙同别人侵占,数额多达40万,我去刑警队报案,可结果刑警队不立案,并说侵占归法院,去法院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据全部被他的弟弟控制。我该怎样追回自己的财产?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我在外面吃饭,刚买的价值5000元的电话落在餐厅,里面有十分重要的资料。邻桌在我走后迅速将其放进兜里然后转身离开,律师告诉我这可以定性为非法侵占,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侦查?而且我有当时餐厅内的监控录像片段,图像比较清晰,这样的情况破案地几率大不大?
乘坐出租车时将行李箱置于后备箱中,下车忘记拿回。后找到该车辆及司机时,行李已经没有了。司机拒不承认拿过行李。协商无果,于当天报案,并作了笔录(司机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所属公司均记录在内),公安说之后会展开调查。隔了4天(第5天),因未有公安机关消息,致电询问,被答复等消息。下午再次问询,仍让等。后
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借给同学甲某10余天后回来几天后发现房屋内橱柜抽屉(未锁)里放的一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万)不见了(甲某不知抽屉里有此物品)。王某问甲某否认,甲称在此期间另一个同学乙某来与其一起居住三次但未发现任何异常迹象。王某认定为是同学甲、乙所为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财物被盗。
公安机关认定是诈骗,法院却不予认定,我该向谁去申诉,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百万被骗钱款,我如何要回?
我是个不幸之人,被丈夫逼着离婚,孤立无助之际,我在征婚网上认识了一外地人,他似乎是帮了我很多,最终在他的“帮忙”下,我和前夫进行了财产分割。可是我却不知这人同样也是披着人皮的狼,他花言巧语把我刚刚离婚的财产几乎给骗得个精光。他谎称是要公司注册,需注册资金,到时注册完(一个月)就给我,还有其它一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