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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定职务侵占70余万元为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判定职务侵占70余万元为有期徒刑15年 职务为军工企业生产车间工长,在工作中因为有领有生产材料稀有金属的权利,有下属进行变卖的过程中,承诺给他一定的好处,但未有收取款项,过程中并未由其签字领用材料,事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并由法院判定为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请问;1、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2、判处15年是否合理?3、金额方面:材料存在有效期限,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无期限,厂家证明有期限,法院是否应当重新认定?材料价值与市场价值存在极大的金额差别,法院是否应当进行鉴定?4、此种情况下,如何进行上诉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Ob317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09 14: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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