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男方要求离婚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人民币现金叁万(¥30000.00)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附欠条)。然后另外写下一个欠条。 我想问的是,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他以后不给,能不能起诉他?
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方不支付离婚协议的款项,双方户口均不在同一个省,结婚手续与离婚手续均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两个人长期住在京,现在对方不支付离婚协议的款项,起诉要到哪起诉呢 补充:请律师可以在北京起诉吗?听说如果办理了暂住证可以在北京起诉,法院怎么知道对方是否办了暂住证
请问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丈夫在协议书上承诺净身出乎并且在离婚后给妻子一大笔钱,但是丈夫目前没有这笔钱等于是欠债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丈夫再婚,在没有给完前妻这笔钱之前过世,那么丈夫的再婚妻子是否要继续替丈夫还他前妻这笔钱呢?
我两年前与丈夫离婚,他写明每月支付我生活费2000元整。现在他说离婚协议是无效的,要法院判决书才有法律效力。他说法律上没有支付我生活费的规定,这是不合法的。请问他说的对不,请帮帮我
男方过错,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未注明过错方,那么;1、离婚原因就真的不能写是因为某一方过错吗?那样写了民政局审核就真的不能通过吗(这是本地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说的)? 2、如果不能写上离婚真实原因,如果过错方反悔,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判决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法院就会支持吗?
那么;1、离婚原因就真的不能写是因为某一方过错吗?那样写了民政局审核就真的不能通过吗(这是本地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说的)? 2、如果不能写上离婚真实原因,如果过错方反悔,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判决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法院就会支持吗?
复婚又离婚,新的离婚协议没有包含前面协议内容,我可以维权吗?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人,08年5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是有个贮藏间的权力,09年9月复婚了,10年11月还是协议离婚了,当时认为那个08年有贮藏间的权力,在新协议中未加任何说明,请问我还有对贮藏间的权力吗,这个对我很重要,我想起诉,我怎么做
律师您好: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事情是这样:我于2007年离婚时财产和孩子都给了男方,之后我觉得不公平,所以又找男方协商,他同意卖掉房子后各分一半,可是房子当时没卖出去,我又要出国,他就说:房子他住着,以后孩子的一切费用从房子里扣。房子他一直住着,他再婚后把我的孩子送到了继母的妈妈家。2010年1月份孩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