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关于离婚后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请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律师您好:口头协议法律生效吗?事情是这样:我于2007年离婚时财产和孩子都给了男方,之后我觉得不公平,所以又找男方协商,他同意卖掉房子后各分一半,可是房子当时没卖出去,我又要出国,他就说:房子他住着,以后孩子的一切费用从房子里扣。房子他一直住着,他再婚后把我的孩子送到了继母的妈妈家。2010年1月份孩子需要去北京治疗,由于男方说工作忙去不了,我怕耽误孩子就回国带孩子去了北京看病。医生说至少每年治疗一次,到16岁为止。今年1月份他又没带孩子去做治疗。我想问:1、去年去北京的费用(治疗费、车费以及食宿费约5000元)是否应由男方出?可是男方拒付,如果我起诉他可以胜诉吗?2、我想把孩子接来抚养(今年10岁)。当时的口头协议还能生效吗?或者把房子卖掉平分,双方承担孩子的所有费用?男方自从当了领导外面有小三才导致离婚,我所受的痛苦已经够多的了,离婚离得又这么不公平,您说我该怎么办才好?哪位好心的律师请帮帮我,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anfa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3-09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