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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未注明过错方

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未注明过错方 男方过错,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未注明过错方,那么;1、离婚原因就真的不能写是因为某一方过错吗?那样写了民政局审核就真的不能通过吗(这是本地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说的)?
2、如果不能写上离婚真实原因,如果过错方反悔,上诉法院要求重新判决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法院就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薰衣嬷(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1-01-11 22: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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