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9月14日在人行道上撞倒两个行人,交警当日判定我全责。当日我带两个伤者去医院看病,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休3天。后两伤者又要求复诊,2008年9月22日复诊再次证明为软组织挫伤,伤者要求开7日休息证明,医院开具。当时的医药费2000多元均是我垫付。 后伤者表示可以结案,但在误工费上存在分歧,由于他们不能提供任何收入证明和误工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按照最低标准赔付,即赔偿780/月,由于诊断证明只有10天,只能赔付780/30*10=262元。经过反复协调,目前A伤者已经同意按此赔偿,但B伤者仍不同意,且一直未起诉。 请问,到什么时间B伤者仍不起诉,我就可以拿着A伤者的误工赔偿证明及所有医药费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据我所知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又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一直没有定论,像我这种案件,应该从哪天计算起算时间? 另外,保险公司告知我,如果B伤者一直不结案我也要在两年内理赔,且必须写明自愿放弃对B伤者的赔偿,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工作性质为销售,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 31日终止,累计4年,现合同期满离职,就费用问题与公司产生了一些纠纷。主 要情况如下: 1、我与公司约定的收入构成主要为工资+提成,在签订合同时,提成问题的 描述不清晰,有些地方表述为按照项目利润的比例计算,有些地方表述为按合
您好,我和老公两个人与别人合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合租对象是一对夫妻带了两个小孩。房子是那对夫妻先租下来然后通过中介找到我们一起合租的。现在他们以朋友经济条件拮据租不起房子为由而把他们的朋友(一对母女)带进来住在客厅。而且他们的朋友搬进来之前他们什么都没跟我们说,等他们搬进来了我们才知道的。现在狭小
我公司与一家制造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向对方采购产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付款方式等(7个工作日内首付30%)。 但是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我公司确定本次购销方案可能有变,以电话方式通知产品制造公司暂停采购,对方表示确认并做好了安排。 在大约50天后,我们确定本次采购将要取消
1987年分家协议内容:新房归我爸爸,旧房给我叔叔,各自占其一间给奶奶养老。等其过世之后归各自儿子。1991年奶奶把其在我家占用的房子给我叔叔并于1995年写于我叔叔的土地使用证上。在其期间我爸爸都赡养过奶奶,在1994年我爸爸精神失常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并且当初的分家协议我家没留存,被奶奶留存。请问我该如何维持自己
2010年2月12日14点30分于车租车相撞,我负全部责任,出租车当天就把车修好了,可以正常行驶,只是左侧叶子板没有钣金和喷漆,但是不耽误正常行驶,这种情况还需要赔偿营运损失和误工费吗?如果需要赔偿,沈阳的标准是多少?具体的停运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我3月份和朋友在北门合租了一个房子,当时她没有带钱,我就付了一个月的租房钱300还有水费每人10,我一共出了320,但应有事我没有搬过去住,可房租当时说好一人一半,她住了几天就搬走了,但另一半房租和水费她不给我,怎么办?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们是郊区的农村的户口,现在从城里一农民处买了一所农家小楼,该房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我们的户口在原籍,根本无法迁到此处.现在房子款已经全部付给卖主了.这样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证的农民房屋买卖牵扯什么法律纠纷?该如何解决?
98年段某买下房屋,但是由于房屋是集资房所以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买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段某由于经济上的问题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后期银行要求段某还钱,否则就要收回房屋,开发商帮助段某还了钱之后房屋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开发商与段某之间签订的合同和一系列的手续,开发商并没有及时收回仍在段某手中。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