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委托书由非产权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我哥口头委托我卖他的二手房并交给我该房的产权证,我与买方签订了该房的买卖合同并收取对方订定金2万元,附有违约条款。眼看最后成交日期快到但由于寄回的委托书我嫂的身份证件过期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我哥不承认该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吗?是否要承担及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只是口头委托,没有书面委托书我代理房主签了售房协议,该合同有效吗?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只是得到房主的口头委托没有得到书面委托书我代房主签了卖房合同,该合同生效吗?我负什么违约责任吗? 1、在房主的口头委托下,房主拿了房产证、身份证原件给我,我代理房主与买方签了卖房合同,但我并没有得到房主的书面委托书,这份合同生效吗? 2、当时是给一个中介公司卖的,中介公司当天只说是要拿房产证和身份证原
我们居住在A城市,在B城市有一处房产。父亲去B城市其他事,走之前和母亲说想把房子卖掉,母亲让父亲先去中介咨询下,了解下行情。 父亲到B城后,在一上午的时间将房子卖掉了,期间没有和母亲商量,对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谁违约需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如果上诉,能否使合同无效,以及其中规
本人与一手房东签订合同是从2009年5月31日至2010年8月31日,而后我自己把房子的一半组出去了,合同日期是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但现在和一手房东签约的商铺所有人以一手房东违反不得转租条约而要收回房子,而且当时他们的合同租赁期是2009年7月31号至2010年7月31号 现在的情况是所有人要收回房子,3手房东
本人是苏州大学退休教师,作为乙方(买方)与甲方(卖方)通过某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时甲方的名字前面写的是范作田,到落款处甲方签的名字是李孝侠,并有李孝侠收了我的定金,在收据上也是李孝侠签的,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范作田的名字没有李孝侠的名字,在房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我是买房方,与卖方跟中介签订了三方购房居间合同,现在卖方表态不卖了,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本人在天津,10年11月20日签订的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了打协议跟办贷款的时间,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定金在过户时缴纳购置税时已返还给我)。前面一切顺利,后来进行到过户时才发现卖房房本存在问题,房本上写是503-504,房管局认定为503,由于之前签的所有协议包括居间合同以及贷款手续时写的都是503-504,出现这种情况后,银
挂靠某建筑公司的承包人,托欠我人工费20多万,如今逃匿,我想连建筑公司一起列入被告,可否?
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卖家是甲方、买家乙方、中介丙方。合同中约定:甲、乙方出现几种情况(略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未规定丙方的违约责任),由违约行为方分别支付给守约各方违约金3万元。 请问,如果甲方违约,除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万外,是否还应支付给中介(丙方)3万?
二次买卖合同无效,银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银行抵押贷款从法律意义上说到底是给了谁?(相当于放贷时,产权
案由:一房二卖事发后,当事双方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卖方(丈夫与前妻离婚后,又将共同房产过户给继任妻子,并抵押给银行获贷104万)不服仲裁上诉一中院,被判维持原判,后宝山法院开庭判决卖方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令其还贷后,恢复原状,卖方不服又上诉二中院,被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