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2年6月参加公路局道路养护工作(体力劳动,露天作业)到今,现在脊椎骨质增生,无法继续参加强体力的劳动,单位又不能安排其他工作,请问可以办理病退吗?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谢谢!
请问现在有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聘用人员(合同制用工),我想问一下,这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或者说他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吗?还有他与公务员的待遇一样吗?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病故后有没有抚恤金,抚恤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我有一好友系贵州某中学聘用的保安兼驾驶员,为该校工作两年多之后不幸病故,生前与该校鉴订有第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之后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未续鉴劳动合同,该校也未依法为故友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该故友去逝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是否应由该学校支付?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该校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的相关法
工作满10年的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如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我于1996年5月在马鞍山经营性事业单位-马和汽渡管理处工作至今,全民合同工身份。单位2008年底改制,由民营企业-长运集团接手,新成立的马和汽渡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进驻。我的身份置换金按照马市2005年1号改制文件计算:本人2005年3月份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转企改制前工作
我是合同制工人,是在1993年我父亲退休我接的班,当时接的是合同制工人.接班时领导说我们这十多个接班的合同制工人和 正式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可是后来单位(事业单位)被政府整体卖了,所有干部工人三百多人一次性买段工龄,在2003年我们打官司赢了,够退休条件的都按照退休工资开,不够退休条件的也给开了工资,我们单位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我是1994年调转到孤儿院的,属全民合同制,混岗的职工,当时我们一共有六 个人,其中有四个是职工子女,两个是外调进来的,其中有五人转为正式职工只有我一人没给转,后就让我先回家等着,一直也没说法,当时我任职现金时的账本和公章都在我这里呢,现在院里还需要人员,我该怎么办呀?能上班吗?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我想请问目前北京市消防法有没有规定要给予类似我们这样岗位上夜班的补贴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