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一个在岗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单位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但是我有一个姓王的朋友,他和另外4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他们利用企业管理员的便利身份,将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由单位全部予以了缴纳,涉及总金额5万余元(每人平
王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去年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于2008年9月15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于2008年10月15日转正,转正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3月15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按合同约定,公司应该从转正当月起按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社会保险也一直未与我办理直至几年5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我在公司主要是往各个城市的卖场经销商出售高档家用品,在我当地城市也有。有些顾客为了便宜直接到我厂家来买,我为了利益按零售价卖给顾客,然后以出厂价报公司并谎称是经销商提货。从而获取利益。我刚毕业不长时间,也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是否涉及到犯罪,请指点一下。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09年四月份成立一个物流公司,其中李某投资十余万元,法人代表刘某出资三十万元,李某掌管现金出纳,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十余万元,李某便趁刘某不在公司将帐户资金取出十四万元出逃,至今杳无音信,问李某这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怎样追回李某拿走的十四万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两人发生矛盾打了起来,我把他鼻梁打错位了。鉴定了轻伤害。我去他家协调赔偿事宜。他家人威胁我说要么拿10万要么就一到三年判刑,我还有正式工作如果判刑工作也没了。我很担心。现在无法谈拢,要经公。我想知道他家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难道对方漫天要价,我也要给吗?这里边有没有什么
么办?请问以下这样的公司是否属诈骗?和职务侵占?或其他犯罪?我该怎么办?
律师朋友,你好。 我于去年在网上看见一家收债告诉,后去成都与其告诉签订了收款协议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债权人(我)有12.7万元债务款,现委托XX公司帮其收回,并限期6个月收回,其中有4万限期3个月收回,而我给委托公司的报酬是按收取金额的百分之30提取(收款后即付) 第一次收了一万,而我本人在现场,当给
请问人个与一公司共同出资购买车辆(购买时都为个人与其他单位签的买卖合同),该个人在该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购买之前该公司就拖欠该个人钱,因该公司法人赖账不还,因此个人将该车辆卖掉后主动要求与该公司结清账务关系,该公司法人不同意,要求个人将全部卖车款交给他后在结清账务,因个人怕公司再次赖账不同意先将全款
某人在某医院检验科任职,在职期间和院外某私人诊所挂钩,为患者检验,谋取利益!他每天傍晚下班到这家私人诊所拿取诊所为患者抽取的“血液”带回家中存放到冰箱,第二天早上带到医院,使用医院的设备化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生化全套、血液常规检验等,但他不署名的)。当天傍晚下班再送回到私人诊所换取利益,日益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