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一单位职工.按照《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l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请问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这句话怎么理解?难道企业可以不给职工增加吗??我老婆单位律师说上述四条对企业没有强制性?
我是卫生部门的职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知道生育保险的文件?我们究竟能领多少生育保险费用呢?如果我们领不到我们该怎么做
请问在女方无法报销的情况下,男职工是否可以报销生育险,报效额度是多少?
我爱人现已辞职,生育保险无法报销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报销生育险,报效额度是多少?
本人是某公司女职工,09年休产假4.5个月,为大龄剖腹产,2010年年终奖公司全额发放至部门经理,被经理扣除产假期间的全部奖金,是否合理
我爱人是按规定怀孕2胎;有2胎准生证,她是合同工,就是单位只给办两金,;养老和医疗那种工作.她在那工作也两年了,有产假没??有是多少天??
我弟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一年在家里突然有病死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仅三个月。这种情况是否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我是一个破产企业女职工,已经交足15年社保,45岁。想了解一下具体退休年龄。还需再交保险吗?是否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