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在去年2008年5月以前,在郑州一家私营公司做技术研发工作,后来由于行业不景气, 效益不好,公司决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签定的有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为每一位签定合同的员工一 定的补偿金,我的给了8000 多补偿金。就这样老的公司注销了。因为原公司老板想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想让我们 老员工在新公司里面参股,所以这8000 多补偿金公司并不想全给,而是以让我们老员工入股的方式扣除了我5000 元,算是占了新公司0.5%的股份。当然其他老员工也扣了补偿金,有的员工还为了得到较多的股份,还自己拿了钱 买了新公司的股份。就这样,老板以65%的股份,成了董事长,其他员工工占有35%的股份,其中包含有我的0.5%。 这是去年2008.5月以后的事了。当时员工兑股份的时候,有几个老员工兑的股份较多。我兑的较少,只有0.5%, 可能是公司注册不让注册太多股东的问题,因此只把董事长和那几个股份叫多老员工注册上了,而我们几个股份较少 的员工则是以挂靠的方式挂靠在那几个老员工下面,就是和其中一个老员工共同出资的方式,挂靠在其下面。 比方说,一个老员工占5%的股份,我的占0.5%, 那么注册股东时是注册他的名字,而我呢则是另外与他签定一个挂靠 协议,以此来证明我占有0.5%的股份。在挂靠协议中,注明了两年内如果离职,那么该股份公司无条件收回,个人不 再占有股份。就是说,如果我在两年内辞职的话,我的0.5%的股份将完全归公司所有。另外公司说,你们都是新公司 的大小股东,不用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就这样,直到现在,劳动合同还没签定。 事情就是这样的。我现在想问问几个问题: 1. 我的小股东的身份,是否就可以不用签定劳动合同? 2. 公司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还是不违反? 3. 如过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话,那么我在离职以后,从离职后开是算起多长时间内去劳动部门投诉算有效投诉? 4. 公司的关于两年内离职,股份收回的说法是否违反公司法。如果公司违反公司法,公司应当怎样,才算不违法。 5. 按照那个挂靠协议,我在两年内离职,是否股份就没有了,我无权去讨回。 6. 想我这种情况,我想知道,挂靠形式注册股东的方式是否有效? 7. 如果挂靠有效的话,挂靠协议应该放在工商部门那里,还是应当放在公司? (我问这个主要目的是怕如果协议放在公司,那么公司随时可以撕毁该协议,取消我的股东身份,如果协议放在工商部门那里, 公司当然不能随便撕毁协议了, 因该协议其实并没有给我,只是当时按了手印,签了名字后,就说我们是股东了) 8. 如果我两年内离职,而我的股东身份确定的话,是否不用我的签字,公司可以随便把我的股份转走。 9. 如果我两年内离职, 而公司找我签字转让股权的话,是否可以不给我钱,我应该无条件签字。 谢谢您,期待回复,谢谢
我妈今年53岁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在工厂里做清洁工有10多年.最近想退休不做了.我想问退休年龄的这3年里没经济补偿呢还是50岁之前工作那10年也没有经济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是否说明已经跟劳动法没关系了?那么这样算公司自动辞退职员吗?我妈50岁之前工作那10年有经济补偿吗?而且现在公司要求我妈想继续做的话就必须重新签一
我从一个私营公司离职了,当时我在公司里兑的有 5000 元的股份,离职后,公司想按照当时签定的入股协议,要无偿收回我的股份,我没同意,现在僵持不下.公司后来想以1500元来购买我的股份.我仍不同意,并向公司提出该分红的时候应该有我的分红.公司威胁我说,公司可以以没有赢利为借口不给我分红. 我现在想问一个问题: 就是如果
请问,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理由是公司调整不续约了。那么提前通知了,是否公司就不用赔偿补偿金了? 劳动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问题一:我进一家工厂,一年多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工作一年多老板叫我签的合同而且签的日期是上个月,按合同算我在这厂子才工作一个多月,实际我都工作一年多了,假如中途辞退我,应该有什么说法. 问题二:如果在一个工厂,工作一年以上,老板有可以什么理由解雇你,比如我举例子,给我记了一次大过,几次大过老板有权利开处
我想问下,我跟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合同不满一年,我想换工作了,想骑驴找马,如果找到合适的工作,我这边再辞职,后来发现,合同上要求,提出离职,需要向公司提前30日申请。。。这个很矛盾,因为好工作我不知道能不能等我一个月之后上岗,还有如果我只提前一周申请离职,强行走人。。会有什么后果呢,经济赔偿么,
我想问一下,如果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老板要我休息一个月,我能不能要求在休息期间有工资或其它? 需要什么证据?如果没有什么证据可以怎么做?
我和两个朋友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 法人是他们中的一个人 由于另外一个人不履行任何股东责任(不开会 不出现 也不出任何费用) 所以我和那个法人想把他开除掉 我的问题是 1 我们可否在没有他的情况下去办公司注销 2 我们能否直接撤出公司 3 法人有没有直接开除他的权力
我是一名林业职工,冬天生产木材早7:30--11:30;下午13:30--18:00。每月只靠七八百元的工资生活。没有节假日(春节除外,春节一般6天假),加班没有加班费,夏天义务劳动没时没晌。请问公司领导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都触犯了哪些条款?按法律能得到什么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