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家有一处公房(北京平房),目前二老都已经过世。姥爷膝下有子女四人均已分户单过。目前只有我(外孙)和表弟(新孙)户口在这平房上,姥爷过世,几年了仍然没有变更承租人。 现在平房搬迁,在确立承租人上我和表弟互有戒心。经四家长辈撮合大家同意四家均分这笔搬迁补偿,并由表弟起草一个私下协议,表示一旦承租人变更完毕,表弟将负责处理平房搬迁事宜,并承诺自愿与四家均分搬迁补偿款。 请教:如果在各位大律师的协助下,起草一份私下协议书。一旦出现披露,其他三家可以依靠这份协议书,向法院申请,获得协议书中承诺的四分之一的搬迁补偿款么? 我最为疑惑的就是,在律师的协助下起草一份完全的协议书,能够具有百分之百的法律效益呢?请经受过此类案件的大律师给个明确答案,这种协议书有格式文本么,便于以后进一步沟通咨询。 真心感谢各位大律师。
我有一儿一女,女儿婆家拆迁后将户口迁至我家,但是当时遭到了媳妇的强烈反对,为此,我们一家签订了协议,一旦轮到拆迁,我现有的私房拆迁所得归儿子一家三口所有。如今,儿子媳妇闹离婚,媳妇能凭这一纸家庭协议来分我的房子吗?(我家还没拆迁,现有的私房是我们老两口在儿子媳妇婚前所造)
我想在结婚前定一个协议,就是说婚后如果男方出现外遇,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别的道德上不可原谅的地方,造成离婚的,离婚时男方自动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决定,并且注明以上条件是在双方各自清楚并且各自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在注明以上具有法律效益。然后这些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话,在法律上能不能生效。
我想在结婚前定一个协议,就是说婚后如果男方出现外遇,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别的道德上不可原谅的地方,造成离婚的,离婚时男方按家庭条件赔偿女方一定的金钱补偿,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决定,并且注明以上条件是在双方各自清楚并且各自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在注明以上具有法律效益。然后这些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话,在法律上
一套房产口头同意卖给别人,别人付了钱,但现在不想卖了,将钱退还给他,法律上是否合理?没签合同等任何字面协议!!!谢谢答复!!
原本一个楼房加上一个民事房,都是我爸付的款,但是我爸不懂法,当时都写得我姐的名字,现在要不出来了,我姐只写了一张单子,楼房和民事房,都由我爸付款,所以权属于我爸,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因为没有公证。。
我在唐河河西郑州路买门面两间三层,是房主四间旧房翻新,双方自愿在第三人见证下签订协议,我支付房款34万元,搬进所买房屋,等户主把房产证办好给我,我再付最后5000元,房证每迟给一月罚房主3000元,现在房证已过期没给,我该怎么办,望指点迷津
我父亲将他的两上两下楼房及其土地使用权益全部赠予我,并且在司法部门签订了协议书,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那我想再请问一下~宅基地使用权赠予是否成立并且有效~?最主要的是宅基地的权益问题~
我现在想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而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满五年,不可以正常交易,现在我和买房想做一个公证委托书,卖方委托买方对以后的一个买卖权,对于买方的风险规避,而我们签一个委托协议合同,里面备注业主将委托房屋买卖权交于被委托人之日起,业主不能行驶对房屋的所有权,如业主在办理委托书后内提出取消被委托人资格,那是做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