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在今年暑期在一家暑假培育学校工作,并签定了一份至8月31日的合同,事情发生在8月27日学校方面因工作量不大对她说以后几天回去休息如果有事就打电话来,结果直到合同期满也没接到电话,可到结算工资那天学校方面说打了电话没人接并以那几天没来上班属地自动离职,不能结算工资,就是不给工资了,我想请问合同法是否有自动离职这一说且它所要满足的条件,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们是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的合同工,(主要从事人民币的清点、挑剔和封装)工龄长的已有10年,短的也3、4年,原来都是和人民银行签合同,去年把我们转到了劳务派遣,而且合同也没给我们,年假也不给休,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还要写自动离职书,什么补偿都没有,丧假,病假、以及女性的特殊假(如带环、小产)等也不享受,
3月份做完,4月做到22号,如果我现在离职的话,他说不会发放上月工资,连4月的也没有,他说要做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为什么要做到3个月才可以辞职??
我是某校一名新教师,目前还在试用期,就业协议签了五年。已向学校提出辞职,校方不允许,说是作自动离职处理。档案在教育局,请问怎么样才能拿到?需要赔偿吗?另外,学校原是地方中学,打算改为实验中学,增设高中,至今未得到市教育局批准。去年我签时是以实验中学的名义,请问这有什么影响吗?
我在一个小公司上班,试用期没有签合同的,4月初发过上个月的工资后,没有和公司说明就不去公司了,到了发提成的时候,公司说是自动离职不发了?律师觉得呢? 请高人指点,公司是有规定,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资?试用期离职需要写申请,三天时间,结果我没有说,直接走了!
本人42岁,在公司做事工龄达20多年,于2010年8月每个月交病假单请病假至2011年1月,现由于身体原因依旧无法正常工作,要求继续请病假,公司却以最多只能请半年为由拒绝,因此2011年2月至2011年3月期间没有正常交病假单,现公司却以本人在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旷工数月之久为由,说是如再不正常来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就要
本人于2006年6月底大学本科毕业,之后留在了北京某三甲医院工作,属于正式编制。当时签的是15年,如果违约的话是交10万元的违约金。2007年3月的时候,由于想出国深造,当时跟单位申请了,但是单位没有同意,之后就擅自离开单位去了国外。单位在09年的时候以公告的形式做了除名决定。目前还有两年博士毕业,博士毕业后想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