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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自动离职所要满足的条件
判定自动离职所要满足的条件 我女友在今年暑期在一家暑假培育学校工作,并签定了一份至8月31日的合同,事情发生在8月27日学校方面因工作量不大对她说以后几天回去休息如果有事就打电话来,结果直到合同期满也没接到电话,可到结算工资那天学校方面说打了电话没人接并以那几天没来上班属地自动离职,不能结算工资,就是不给工资了,我想请问合同法是否有自动离职这一说且它所要满足的条件,我们该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w379(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04-27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