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的上夜班,因为工作的原因总是夜班,请问劳动法有对用工单位时间上限制吗?另外,对经常夜班的作业,该不该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本来,我与原单位的合同在2009年7月1日到期,到期后单位没有及时再次续签,而是在2010年4月份补签的,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9年7月。签订日期也是写的2009年7月。现在,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原单位补偿8个月的双倍工资是否合理?请回答,谢谢!
现在的工作工作单位与我2009年11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我离职之后有三年的竞业限制,但是只是一次性补偿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是否合理?据我了解,一些同事说工作单位如果要求你竞业限制(比如三年),应在全部竞业限制期限内(三年内),每个月补偿离职时的基本工资(比如1万元每月)的80%,也就是说,需要
我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了五年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工摔伤住院,现在出院上班累了的时候就有点头痛
我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了五年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工摔伤住院,现在出院上班累了的时候就有点头痛,幼儿园方主动要求去查血脂血糖,都在正常范围内,医生说头痛并不是血脂血糖和摔伤引起的,但幼儿园现在以怕以后又出现类似情况为由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我本人又确实头痛,摔伤之前又没有,现在也能胜任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