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私人企业工作1.5年了,平时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更不要说什么国家法定节假日了。老总以私人企业为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购买社会保险,本人多次要求辞职,老总说:可以,但得扣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在2006年7月26日上班 2008年8月1日辞职 辞职后留在单位一个月 在我应聘的时候 老板承诺尽快帮我办理社会保险 今年5月份 我对单位一些制度有些不满 比如没有双休(每周日我都自己放自己 请假不上班 因为每月工资按照26天计算);每年工资分4次发放; 每逢过节 其他好点的单位都是又放假又能领取过节费 我们只有凑不满2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单位与我们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好失业手续。我们还能对在单位上班期间单位一直断断续续放假而未发生活费的情况要求赔偿吗?
律师,您好! 有一问题想请人帮忙:我在一公司任职快两年,之后辞职,事隔一年后再次入职到该公司,并签定劳动合同,现因公司内部组织变革,公司方面要停止我现有的劳动合同,公司方面该如何补偿或赔偿,应该补偿或赔偿我共几个月工资.在线等 ....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本人只在该公司任职不到两个月.且此两个月合同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保险的5年工作经历,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
我老公是03年在他的工作单位工作的,但是劳动合同和三险却是在08年开始签订和缴纳的,上个月底,公司和员工签订了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多发给了每个员工3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有些新员工就此离开了,但是我老公依然在公司工作着,但是公司的工作情况很不稳定,我想知道对于03年到07年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的保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