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按照劳动合同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但企业在我递交辞职后两周通知我即日办理辞职,企业说法是说我本人已无任务分配无需再来上班;2、本人在办理离职交接时根据公司的交接表格,在考勤项主管领导当时没有向我注明当月考勤记录及考勤扣款数额,但此月发工资时得知我最后月工作期间的工资被扣掉8天的工资,占到了当月应发数的61%。主要的是本人从事的业务销售工作,在以往公司并没有对我们业务人员进行过考勤管理,而且主管领导曾多次告知我们可以不用来公司上下班打卡;针对上述情况,我可否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企业补偿我所扣的款项。
某企业的做法及下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纳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一直以来我们公司每天工作7小时,中午休息2小时,现在公司突然要求我们每周六上5个小时班来补回每天少上的一小时,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哪条有具体的规定说不允许这样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我是黑龙江某电力企业的一名工人,最近单位在安排工人值夜班后,第二天不准许工人下班休息,而且值班费不变。在值夜班期间经常有活儿,根本不能休息好。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在值夜班后不让休息也不增加劳动报酬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4年多了,07年10月10日上班但公司到08年1月才给我交保险,还有这几年一直没有享受年休假也没有补贴,而且今年的合同也没签。现在我要辞职能拿到上述的钱吗?怎么去做。
我们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明确底薪并注明其中不包含任何补贴奖金之类的项目。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完全的另一套,所谓的底薪中包含了伙食补贴和全勤奖,而且薪资单也只给员工看一下签名确认,拒绝将薪资单给员工个人。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