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本人从当时的合作社购入一台变压器(连同变压器所在的房子),因为当时合作社没有办过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在合同上只注明房屋转让于本人。同时本人还长期租用合作社的其他房屋至今。如今,本人退租。而变电房紧挨该租用地(无其他通道能到变电房),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是否有义务给本人留出一条路的使用权,让我对变电房行使权利?
集体土地改为宅基地,房屋建成后,房产所有人是否对房前与房后的土地拥有使用权? 注:1.因房屋占有土地原为个人承包的集体用地,批付宅基地时巷道占用土地由各户房产拥有者均分折合相应现金给付承包者。 2.现该房主在其房屋前后栽种树木,并挖深沟以阻挡路人行走。
租赁的国有出让土地,在其签定的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需转让地块,是不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是不是拥有该地块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告知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者是不要承担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是不有权主张土地交易合同无效,急盼回复,谢谢!
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鄂州市的农民李**。下面是我们在2001年跟同村另一农户柯某签订的关于转让农村鱼塘的协议。当时是一次性买断的(2001年农村土地还是需要交地租的),现在柯某想要回鱼塘,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特向您寻求专业咨询(1.下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2.柯某是否有权收回鱼塘;3.如果收回,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合法程序在农村征用了6亩土地,用于公司建厂。在政府及国土部门立项,并对村民和村委会进行了征地补偿,给国土部门缴纳了相关征地费用,获得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司征地建厂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三百多万元。现在公司因经营问题准备注销现公司改行另成立公司。但我们听说一旦现公司注销
我家8年前把耕地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在我家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我们这是开发区),我非常反对,可我老爸却和陈某达成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甲方将承包地XXX㎡一并长期转租给乙方。 2.租金为XXXX元。 3.乙方在租用期间可任其改造,甲方不得过问,以不可提供任何无理要求。 4.租用期间直到政府征用为止。
土地证是1955年的,村里人都知道,也承认,但他们说我们转出这个村了,几能是他们安排给我们多少就多少,我们的土地是250平方,他们现在只给我们用160平方,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我们这拆迁是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分房或给钱,而我有户口未婚,属于大龄女而且有病在身,继父和同母的弟弟都不同意给我房屋,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