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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要的出让

关于土地使用要的出让 租赁的国有出让土地,在其签定的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需转让地块,是不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是不是拥有该地块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告知而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者是不要承担承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是不有权主张土地交易合同无效,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yU1250(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0-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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