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前妻离婚多年 现在她说要求我每个月的收入要给她20-30% 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这合理吗?离婚协议上给她分了20万现金,和青岛住房一套100平。另外每月我还要按时支付300元抚养费。她现在的老公是当年的第三者,我有录音证据。吵架的当天晚上他们跑到青岛了。现在她要找我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现在女方想要几十万来找我要。你说这不是勒索吗?我是个老板了 年收入几十万 还不便宜了她
被告与原告已经分居3年多,原告多次向法院上诉被告给10万才很签字离婚和返还儿子给被告,被告家境贫穷无法答应。今年原告再次上诉被告,儿子归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儿子所有的抚养费(重大疾病和教育),被告从来未允许见过儿子,加上被告生活困难,现在向法院请求不想再干涉和承担原告与儿子任何费用,同意离婚。离婚是原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
被拆迁房为我父母的房,经家人同意我们是挂靠在他们名下享有的,向拆迁办提交过相关资料,在我家人同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上是有他的名字,我是户主,房子尚未取得,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但对方提出在婚姻期间因拆迁所享有的安置房要一并分割(对方称安置房为家庭共有债权,虽其尚未实际取得但有他的存在才可以享有这么多面积
父母离婚时房子给我母亲了,现在的房照也是我母亲的名字,父亲跟别人有债务关系(离婚之前欠的钱,我母亲不知情),债主现在要拿我家的房子抵债,现在该如何解决,这钱我母亲要跟我父亲一起承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