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日本打工有半年了,刚开始是以蔬菜种植走的,去了之后才知道不是蔬菜种植,是垃圾分类,一个月7万日元,和中介公司说,中介公司说等等给换,直到前一段时间日本老板无故解除合同,中介公司才让我现在去另一个工作,可是现在是打黑工,不明不白的,现在中介公司又说等等再说,到这个月底如果找到活就给换,找不到就回国,可是到现在我还没有攒够我出国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我们是家小公司,入职时老板说人比较少(老板、老板娘、加上我和另一个同事,就四个人),又是试用期,就没签合同,现在老板想以试用期不合格或者没签合同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我是10月14日入职的,到现在还没到两个月,怎么办呢 若我自己以老板未签合同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或者可以得到赔偿吗
李律师你好,我是应届生,08年6月拿到毕业证书,8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2年劳动合同,12月23日公司单方面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支付1个月代通金,半个月补偿金。按照的是月基本工资1600元支付,是否合理。4个月中我们的应发工资有1个月是3000多, 1个月2000多,还有2个月是1600元。月平均工资包括各种津贴吗?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本人06年12月在公安局工作 今年9月13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本人上劳动局今年和07年的养老保险
本人06年12月在公安局工作 今年9月13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本人上劳动局今年和07年的养老保险没有交 它们应该补偿吗 依据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