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1.工作地点为 深圳市 绵阳市 2.可以依据公司的生产需要或员工的个人绩效表现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我刚入公司是在深圳上班,后来调入绵阳工作(调入到至今4年时间),今年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想让员工自离,据说深圳内部也有很多岗位调整让员工自离,或劝退,我们这里已有多个员工因为调回深圳而离职了)公司想让我回深圳,因家在这边我不想回去,如果我不回去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雇而不赔偿吗?谢谢
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本人2005年3月8日入职,至2010年3月份都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3月28日本部分从A公司搬迁至B公司工作,劳动地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都不同。从入职至今社保都是A公司交的 B公司现在不肯跟我们签订新劳动合同,要延续旧合同,延续工龄?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问应如何维权?应有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本人有四个月的身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续签合同要求变更岗位及工作地点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2001年5月进入公司,干到现在,签了三次合同,最近一次是2008年5月,到今年5月合同已到期,期间公司换了三个名称,今年公司要把我从成都调到广州去,说是要提拔和加薪,但因我个人家庭有实际困难,公司见我态度坚决不去,如果今年要续签合同,公司就要求我必须变换工作岗位,而且要变换工作地点,工资也要做相应调整,降
你好:我在一家上海的外企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我从07年加入这个公司当时是一名店长,后升职做到销售经理,工作区域一直在山东青岛,偶时全国出差。但青岛我司并没有设办事处,所以以家为办公地点。我在12年9月份新签属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改为中国,同时注明:甲方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在合同期内,公司变更工作的商场(同一市区),但合同上并没注明工作地点
在合同期内,公司变更工作的商场(同一市区),但合同上并没注明工作地点,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在单位工作一年多了,未交保险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单位工作一年多了,未交保险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我辞职能拿到什么赔偿金?
律师: 您好!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1.工作地点为 绵阳 深圳 2.可以依据公司的生产需要或员工的个人绩效表现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我刚入公司是在深圳上班,后来调入绵阳工作(调入到至今4年时间),今年因为公司自身的原因(想让员工自离,据说深圳内部也有很多岗位调整让员工自离,或劝退,已有多个员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