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情况简介:我们在1987-1989年期间与县林业局第一次签订了劳动合同,1995年7月林业局再次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工作期间通过多次培训考试、考核,取得了由省政府、省林业厅给我们颁发的岗位合格证,行政执法资格证,木材检查执法证等证件,同时配备制式服装,工作23年了,我们一直在一线,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从事与正式在编人员同种性质的工作,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存在明显差别,也未为我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林业局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公平及同工同酬原则。 我们认为,林业局和我们共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有23年之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应当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却被告知被解聘。 请问律师:我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3年了,现在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十四款解聘,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费,以企业解聘标准解聘我们,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谢谢律师
我弟弟生二胎三年,未交超生罚,前几天收到法院传票,意思是法院以直接从其银行卡中扣两万多罚款。这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从银行卡中扣款, 请问合法吗?二胎超生按法例该罚多少钱?
2008年我经别人介绍,在郑小刚,郑建民,郑安民的土地经双方协意达成后,我建造了500多平方米修理车间,在建造期间因合同不完善,我想让他们重新签合同,他们非但不签还提出无理条件,把我捣的干不成,后经多方协商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欠了他们一年多的租金没给,直到2011年元月份我们鄢陵县东区成立了一个撤迁办公
请问像以下这样的借条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合法有效吗? 借据 今XX向YY借款贰仟元整(¥2000元),借款日期至2011年2月1日,并于2011年2月1号前还清。还款后此借据撕碎并作废。 借款人:XX(并按指印)
甲以能介绍一份好工作(是事业单位)给我朋友乙为由,需要几万元疏通费(走后门),我朋友父母就汇款给甲。但是经过一年多工作没落实(甲总以很多借口推迟)。后查知,甲因为赌博欠债,到处借钱还债,而且该事业单位也没有招聘我朋友专业的职位。我朋友乙就要求甲还钱,但甲还不承认(但工作也不确定)。我朋友就让甲写一份
我在深圳*做服装销售,可是在我辞工的时候,我们店里不见了几件衣服,要我们共同赔,加起来我们按员工赔偿1466元,就那个月我的工资是1800.现在我走了快一个月,公司里面还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赔的衣服也不值得,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吗?我们店长一直推搪。我也很气愤,不能白干一个月是不是,最重要的是那些衣服不见。
那天老师打电话给我妈,说你女儿生病了,你来把她带回去治好了再回来。老师先说停一个星期的课。 我姑妈问什么病? 老师说长头发长虱子。 我表妹说是头发痒挠的时候不小心抓到被老师看到。 我姑妈说又不是什么大病,你停了她的课,以后怎么跟得上,再说了现在要月考了。 老师就说没见过你这样的家长,怎么能这样说的话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2月31号,但是我还在公司上班,一直未签订合同,这次公司拿出一个劳动报酬不清楚的合同空白让我签,这违法嘛??还有就是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