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爸爸在九江火车站打工,200911.24工作时受伤,左脚小腿两根骨头骨折,现在装好了钢板,要回家休养了。前期治疗,老板拿了3万治疗(已用完)。老板说回家过年一起算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是南昌人,我妈妈到九江照顾我爸爸,能有补偿吗?现在回家去休养,要一些营养费,概要多少呢?后
本人下班回家被出租车撞伤,司机负全责,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大约有多少?(前交叉韧带断了两根,半月板切除了一部分,骨头有炸纹)
我在2009年12月份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还没有处理,请问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2010,还算是工伤吗?我现在已在原单位上班了,公司没有给我报销医药费,公司说只要你上班了,证明工伤已经终止,不能报销医药费了还说现在出台新工伤保险条例2010内容,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发生事故员工住院治疗,费用由总公司的下属安监公司出。员工因伤到人体的脊椎骨折,3到6年失去正常劳动能力。而且住院相关手续,被安监公司所扣留。住院1个半月并催促出院,并告之等待伤病养好以后处理,而且公司对工伤理赔没有做任何解释。
尊敬的律师们,我想咨询:我老公2011.3.20晚上在学校值班时死亡,单位3.25开始申报工伤,最快什么时候会认定?工伤赔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