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作文某医院主治医师,对患有严重肺结核病的乙,却只是开一些药效微弱的感冒药。最后乙死亡。 1、对甲的行为的定性。 2、作为义务的履行是否存在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3、乙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排他性。 谢谢老师的回答!
09年初,我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自己出资开了个户。4月的时候,我离开公司,将账户委托给一个同事。当时委托时时1.9万,现在仅剩6000元了。我想问下是否可以向公司和委托给的同事追索损失。具体情况是: 1. 开户时我与公司签订了协议,当时写的代理操作员是我本人。 2. 委托时,我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但就写了一
我和朋友最近找了一份工作,我应聘的是文员,朋友应聘的是话务员,当时应聘我们的人只告诉了我们如果我们文员就是真理资料,打印文件及整理客户资料等文职类的工作而话务员只需要接听客户来电及解答客户的一些疑虑之类的,但当我们第二天去签订合同的时候,经理却告诉我们每个人近公司的前两个月要完成每月十五个的客户任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是否已经包含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义务。
第十一条第一款是否已经包含支付利息,偿还本金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我4月26日在移动办了张3G网卡,100元120小时,但4月份的话费清单显示我被扣了181块,我到移动咨询,他们告诉我说16号后办的卡才收50套餐费,才有60小时,其他费用是超出时间的费用,我晕哦,当时我办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说16号以后才有一半实现,我投诉他们,他们说当时已经告知我了,可能是我忘了,我明明记得他们没说,他们
一、甲方、我方=乙方、丙方,其中甲方、丙方均为我方代理商。 甲方因有事与我商量为由,开车来接我后,在车上与我说明,要求我方去见证丙方通过低价方式扰乱甲方的销售客源,甲方还说将会利用不良的方式去吓唬丙方,当时我方与甲方说:没必要这么做,不必小事化大,何必这样做呢。甲方说不会把事情闹大的,只是吓唬吓唬丙
原告于2007年购买被告名下拆迁安置房(国有土地出让,已证实合同合法),2010年3月,据悉该房产三证已办出,遂要求被告按照合同履行过户手续,但被告提出要另外加钱的要求,否者不肯履行合同。原告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尽快过户,遂被迫答应被告在履行过户的前提下满足
甲摩托为自己的门市运送蔬菜,朋友乙路过要求帮忙运送,乙在返回的途中,因车速过快撞在路边树上不慎死亡(无驾照),此案例被害者是否应承担责任?甲是否承担责任?谁承担主要责任? 甲、乙各自骑自己的摩托车
甲摩托为自己的门市运送蔬菜,朋友乙骑自己的摩托车路过要求用自己的摩托车帮助甲运送蔬菜帮忙运送,乙在返回的途中,因超速撞在路边树上不慎死亡(时候甲于交警队了解到乙无驾照),此案例是甲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乙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谁承担主要责任? 甲骑自己的摩托车,两人分别骑两辆,
我公司在与一家加工厂供应商打官司,我方是原告,审理过程中对方律师的答辩对我方有利。现我方有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在手,是被告盖章的与我方业务相关的财务清单,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加工费的金额,但是被告现在不认这个加工费数额,诬赖这份证据是伪造的,要求鉴定印章。 这份证据一共有六张,每张都加盖了被告的印章,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