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邮件。我想向您咨询房屋纠纷的相关问题。事情的当事人是我的姥爷(以下称姥爷)、姥姥和我姥爷的弟弟(以下称二爷)。事情经过:大概50多年以前,那时候我姥爷家并没有房子,(我姥爷结婚后与我姥姥租住房子,姥爷其父母也同二爷租房子)。大概在56年左右我姥爷在老家(辽宁省绥中县章子沟村)自己建了一套房屋,当时并没有办理房产证等证件,建房时我二爷年仅12岁没有收入来源,姥爷的父母也没有出钱。房屋的家具木料等很多都是我姥姥家运来的。房屋建好并入住两年后我的姥姥姥爷去内蒙古林区工作,房屋就由我姥爷的父母和二爷一同居住。50多年并没有进行改建,后来还出租收入归我二爷。只是在旁边多建了一间房。现在房屋面临政府拆迁,并给予补偿,我二爷在没有通知我姥爷的情况下私自把房产证名字改为自己儿子名下。并以我姥爷没有赡养老人为由不予归还(我姥爷工作时每月都会从微薄的工资中邮寄回钱给老人)。现在我姥爷想要回房屋所有权。不知道可以不可以?需要什么证据。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麻烦您给予回复,谢谢!
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
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人,那么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费用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谢谢! 《条例》29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安置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补偿方案提出后,补偿的费用交给谁?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当时地基是以十二万左右买来后自行建造的.)
我父亲带着前妻所生三个儿女入赘我母亲家(前妻已死亡)后又生育了两个儿子,一个我,一个弟弟有智力残疾。大儿子先于父亲死亡,父亲先于母亲死亡。(原老房屋和土地属我母亲继承所得。)他们婚后将原老房屋进行拆旧建新,重新翻造,这土地和房屋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父亲死后几年,母亲得了重病。在母亲身患重病长达
具体情况是A本来是离异的,然后在2年前和B结婚了,A有一个女儿,B也有一个女儿,正在他们结婚时,A的房子正好拆迁,户口也就变成了四个人,然而A的房产证归属他的母亲,而两年后A发现和B不能一起生活想离婚,那么我想问的就是:1、这套房子拆迁了,这笔拆迁赔偿款属于谁,或者说这笔钱谁来支配的?2、若现在A与B要离婚,分
原房屋属于承租房 承租人我父亲 有2个独立户口 我和我父亲一个 我大伯一个 后大伯入狱,户口迁出(1993年左右) 父亲于2000年左右,将该房买下,产权人父亲。 2008年大伯出狱,父亲同意其以独立户口形式报入我家 现由于拆迁,大伯以同住人及在未入狱之前户口在此为由,要求我父亲将产权分割给他一半。 问题:大伯
我公司土地为原就业局所有,现政府规划要求拆迁,划为政府行政土地,视为划拨土地。原就业局却在2004年5月以出让土地形式卖给我公司。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该如何要求赔偿及处理安置?买下时没有土地及房产证。只有协议。协议上说就业局负责提供办理证件等相关证件的证明等却迟迟办不下来。现政府拆迁期限为6月24
我家在市中心有一套姥爷的房子 当年是利用我姥爷的工龄和我家的现金购买的55的房子,后来我妈和舅舅签协议说事后:我家留有一件给姥姥居住的房子,房产权给我妈。并做了公证。如今房屋拆迁,请问我妈有权利自主和开发商谈定协议吗。比如我家换取80的房子。 但自协议签订后 我弟弟结婚,姥姥事实上并没有和我们居住在一起
产权人是我婆婆,我的户籍也在我婆婆这里,本来只有2个人,我伯伯不知道什么时候也把户头挂了上去,意思是说只有户头,户籍上没有我伯伯的名字。但是拆迁这天,房屋拆迁产权人却是签我伯伯的名字,婆婆还在,但是产权人却变他了。。 谢谢 律师们 我想知道,我伯伯签了产权人的名字,他会不会真
现有一套92平米产权房,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母亲、小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是当时宅基地房屋动迁所得。按照当时动迁政策,老母亲分得35平米,小儿子和其女儿共分得70平米,一共105平米,因产权房面积不足,再分得一笔钱款补差价。现老母亲去世,其余兄弟姐妹要求继承母亲遗产。说这套房屋当时动迁时母亲分得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