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拆迁房屋拆迁后的产权房
关于拆迁房屋拆迁后的产权房 现有一套92平米产权房,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母亲、小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是当时宅基地房屋动迁所得。按照当时动迁政策,老母亲分得35平米,小儿子和其女儿共分得70平米,一共105平米,因产权房面积不足,再分得一笔钱款补差价。现老母亲去世,其余兄弟姐妹要求继承母亲遗产。说这套房屋当时动迁时母亲分得55平米,所以房屋的一半是母亲的,要去找开发商开具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要求平分房屋总价后再做继承。我想请教一下,这种产权房析产是按照产权证上的名字平分吗?如果开发商来做证明说老母亲当时分得55平米,有效吗?如果有效,我们应该如何证明当时老母亲只分得35平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J5998(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31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