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想把他的一套房子公证在我小孩的名下,但是房子可能马上拆迁了,拆迁之后假如补了现金,现金应该是归我父亲还是我小孩?如果房子拆迁之后再买了房子,产权怎么归属?麻烦律师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房屋产权和拆迁协议是婆婆签的,现死亡。马上就要买房了(第一轮已经开始)。开发商规定要签字人签字,协议上的其他人才能买房。公公是继承人,(丈夫被拘留还没判刑无法见面)他怕我离婚分得回迁房就不给我家三口签字,我现在怎么才能要出每人45平米去买房(房款我自己出)
目前在我国,遗产继承行为并不属于法定公证事项,是否申请公证应当完全是继承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三明办理产权登记时,当两证的权证人健在而配偶或利益人死亡,不需要出具继承公证,只要死亡证明书即可。只有在两证权证人死亡,配偶或利益人继承时才需办理继承公证。 但在明溪县房改办,却以预防纠纷,对有遗产继承的
现有一套92平米产权房,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母亲、小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是当时宅基地房屋动迁所得。按照当时动迁政策,老母亲分得35平米,小儿子和其女儿共分得70平米,一共105平米,因产权房面积不足,再分得一笔钱款补差价。现老母亲去世,其余兄弟姐妹要求继承母亲遗产。说这套房屋当时动迁时母亲分得55
我买的宅基地是88年从别人手里买的,94年交的土地收益金便建成房子成房子,什么证都没有,只有宅基买卖协议书,现在房子要搬迁,搬迁赔偿怎么认定?是不是可以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
房屋产权添加产权人公证需要征得原产权(同住)人同意吗? 原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产证上老公一人名字,结婚后有部分贷款共同偿还,现我和老公已到贷款行办理公证并已签字把我名字加到产证上,但产权证上名字还没加上,请问此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我老公再把我公婆名字加到产权证上是否要征得我的同意?谢谢
在拆迁房屋选房后,进行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爷爷)把名下两套房屋产权分别过户到女儿和孙子名下,(拆迁房屋当时建房时有太奶奶(已过世),爷爷,奶奶,妈妈,姨姨,爸爸,我),在家里人都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带什么材料和办什么手续。
我们家以前和奶奶一起住,宅基地名字是我奶奶的,我爸爸拿我奶奶的名字申请盖楼房,现在的户名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奶奶就变成了家庭成员,现在遇到拆迁,用宅基地置换楼房,每人50平米,我想问问我奶奶对置换的楼房有居住权或者产权吗?如果家庭成员里没有我奶奶的名字是不是就没有权利。